當前位置:首頁 > 南京市公安局 > 信息公開專欄 >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一、概 述
根據《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2008 年 4 月 1日起我局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此,專門配備了2名全職工作人員、31名兼職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在本市各級公安辦事窗口和派出所開辟了175個公共查閱點。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年度總體工作概況是:
1、工作機制。2008年,我局參照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的組織形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成立了由時任市公安局局長孫文德為組長、市局紀委書記張照通為副組長、其他黨委成員為組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公開辦”),由市局辦公室牽頭,會同政治部組教處、監察室、指揮中心、警務督察處、信息通訊處、法制處、信訪處等八個部門組成,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日常管理工作。
2、制度建設和執行工作。制定下發了《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試行)》、《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制度(試行)》、《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試行)》、《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明確要求各單位在公文產生過程中即確定公開屬性,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部門日常工作流程中,保證了每一件公文都經過保密審查和公開屬性審核。根據《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及實際工作情況,修訂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發布在南京公安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及時更新新增信息,繼續就本機關的重大決定草案公開情況,向市政府政務公開辦進行備案。
3.基礎性工作。一是做好南京公安常用電話號碼提供、更新和落實工作。在南京公安門戶網站“常用電話”欄目上公開各辦證窗口、各業務單位、各派出所的地址及聯系電話。二是嚴格規范使用南京市政府互聯網站工作平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系統,所有申請答復均進入系統。三是積極提供政府信息解讀服務。在涉及廣大群眾利益的規范性文件或便民措施出臺時,為了便于群眾理解,用在線訪談、一問一答、以案說法等形式進行政策解讀,如2008年7月和12月,我局盧揚副局長兩次在互聯網上解讀公安部門服務群眾治安防范的具體政策。四是認真開展宣傳和培訓工作。編制《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發放至南京公安門戶網站供群眾閱讀;下發文件,組織市局相關單位及分(縣)局全體工作人員,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操作規程、應訴注意事項等,進行學習和落實。
4.其他認為需要說明的情況。2008年,我局結合公安工作實際,針對不同群眾的信息需求,注重對動態類信息的日常發布機制建設,主要做法有:
一是建立日常治安信息定期發布機制。通過網站和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多次向廣大市民通報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本市治安、交通、消防等方面的總體情況、典型案例及防范提示等。
二是建立重大案(事)件即時發布機制。完善突發事件處置快速反應機制的要求,凡轄區發生突發事件和重要涉外案件,均在第一時間發布有關信息,公布案(事)件的真實情況和警方介入調查的進展情況。
三是建立治安防范信息重點發布機制。2008年,為切實提高廣大市民的防范意識,努力壓降帶有季節性特點的案件和事故,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組織開展了“夏季治安防范周”和“冬季治安防范周”活動,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向廣大市民群眾介紹安全防范知識,形成了立體化的治安防范信息宣傳網絡,在兩個治安防范周內,共發放各類宣傳資料數萬余份,組織各區縣開展各類大型防范宣傳活動近千場次。
二、公文類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我局在2008年度共計產生公文類政府信息263條,其中主動公開的公文類信息有15條,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類信息63條,涉及國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開的公文類信息169條,依申請公開的公文類信息16條。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到2008年底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92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21條。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政策法規類的信息50條(占總數的7.2%),其中,法律6條,行政法規4條,地方性法規3條,國務院部門規章13條,省政府規章2條,市政府規章2條,本單位規范性文件20條。屬于本部門業務類信息112條(占總數的16.2%)。屬于本部門行政行為事項信息313條(占總數的45.2%),其中,行政許可35條,行政處罰223條,行政征收3條,行政強制28條,其他行政行為24條。其他公安政府信息133條(占總數的19.2%),其中,公示公告信息71條,治安情況發布信息24條,人員招募信息1條,警方提示信息7條,便民服務信息7條,其他信息25條。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的信息有103條,主要是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治安情況發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務信息。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屬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方面的信息4條,主要是公安部門的行政征收行為信息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信息。
我局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渠道建設方面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1、將政府網站作為主渠道。內容主要側重于:一是重大事件、突發事件、災害事故的預報、發生和處置情況;二是公安機關內部機構設置及其相關工作職能情況;三是市民關注程度高的警務人員招考、錄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四是公安機關行政審批及辦事指南、便民服務措施等;五是相關法律法規、執法規范性文件。為了更加便于群眾查閱信息,進行了網站系統改建,利用網站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查詢、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線咨詢等服務。
2、將新聞發言人制度作為重要渠道。2008年,我局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召開了年度工作總結、治安防范宣傳周等新聞發布會4次。
3、將“網上110”、網上“在線咨詢”等作為互動咨詢渠道。2008年,一是積極組織市局領導、各主要職能單位領導開展網上訪談3次;二是答復網上咨詢1200個;三是提供答復咨詢、接受舉報投訴、查詢信息、辦事指南等電話服務200萬次。
4、將檔案館作為集中查閱的重要渠道。認真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拓寬送交范圍,將非公文類信息按規范編制目錄,定期通過網上和紙質兩種方式送交到檔案館。
5、便民服務方面:在全市175個公安辦事窗口和派出所窗口設置觸摸屏式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制定工作規定,并對接待民警進行培訓和日常監督;在查閱點提供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文件和辦事信息查詢,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服務指南。
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一是不斷增強網上辦事及信息服務功能。我局長期致力于打造在線辦事平臺,提升網上受理能力。我們通過對公安部、省廳和市局以往計算機信息庫建設項目的梳理,將未在網上運行的公安行政許可、他行政行為等20個項目,專門搭建了“權力陽光建設電子政務系統”,確保了公安全部行政行為基本實行了網上運行和管理。目前,我局所有公安執法活動基本實現了電子政務。公安行政處罰、刑事辦案、行政許可,以及依附于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行政強制、行政征收都基本實現了網上流轉,審批結果實現了外網公示,對其中未涉密的事項,實時向政府傳輸的行政執法數據,在技術上與市里的系統接軌,而且在數據傳輸的安全性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證。部分許可(含非許可審批)事項具備了外網預受理功能,在南京公安網站上提供了59種表格下載。群眾可以通過南京市網上政務大廳查詢審批結果、審批環節、各環節辦理狀態。
二是不斷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南京公安外網目前已實現向群眾公示審批結果、供相對人查詢許可(審批)的辦理環節和辦理狀態的功能。下一步,我們將根據群眾的實際需求,重點解決內外網的數據交換與共享,整合內網、外網、權力陽光、政務大廳以及政府門戶應用層面上的辦事事項,除了增加“政策解讀”、“在線訪談”等互動交流欄目之外,還將利用新技術、新手段如短信平臺的方式向行政申請人公布許可(審批)結果、公布許可(審批)辦理環節和辦理狀態。同時也將提供多種方式供群眾查詢、辦理、監督,力爭權力公開運行。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2008年度共受理信息公開申請6件,其中通過我局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提交的網上申請有5件,通過信函提交的申請有1件,尚未有通過傳真或公開受理窗口當面提交的申請。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50%涉及涉及交通及交通事故有關規定,16.6%涉及出入境內容,16.6%涉及信訪規定,16.6%涉及戶政規定。
在已經答復的6件申請中:
“同意公開”4件,占總數的67%,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規定、停車場審批、戶口管理規定等信息。
在已經答復的6件申請中,被否決公開1件,占已答復總數的16.7%,是因為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公安工作機密,申請公開信息為涉密信息,因此不予公開。
以“非本部門掌握”為由否決公開的1件,占被否決公開總數的16.7%。是因為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我局職責范圍。
其它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中,本地公民5件,占83.3%;外地公民1件,占16.7%。
五、咨詢處理情況
我局200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詢270萬余次,其中咨詢電話接聽200萬次,當面咨詢接待70萬次,網上咨詢1200余次。2008年,為了便于群眾咨詢,在網站及宣傳資料公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咨詢電話。
六、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我局2008年度未發生針對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件。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案件。
我們從構建“和諧社會”、“執法為民”的角度出發,與每一位申請信息公開的群眾,保持良好的溝通,在法律許可范圍內,想方設法幫助群眾解決一些實際困難,最大程度地減少復議、訴訟和申訴。
七、政府支出與收費
(1)工作人員情況:33名民警承擔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財政預算與實際支出情況:專項費用5萬元;實際支出:3萬元。
(3)與訴訟(行政復議、行政申訴)有關的費用支出:無。
(4)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情況:(2008年度的依申請公開申請人均要求通過網上回復或電子郵件回復,因此尚未出現該項目收費情況)
(5)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無。
八、其他工作情況
一是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情況。《條例》頒布后,市局將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來抓。2008年度,市局多次專門邀請了市監察局和市紀委糾風室等政務公開工作方面的專家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不同層面的輔導培訓。培訓會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運行機制進行了較為細致的輔導,對各成員單位在實際工作中所出現的問題進行了解答。按照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采取自主學習、集中學習、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認真組織廣大公安民警學習《條例》,使每位民警深刻領會《條例》公布施行的目的和重大意義。各級公安機關迅速適應《條例》新的要求,更新理念和工作方法,努力把《條例》融入本職工作并形成自覺行動。
二是辦事公開情況。認真做好信息梳理、目錄編制工作。市局動員各業務主管部門,對照要求,把本部門履行職能的法定依據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對全局各警種的行政執法依據進行了反復達三個輪次的梳理。初步梳理出公安行政執法依據102部,確定了全部公安行政行為306項,其中:公安行政許可為35項,公安行政處罰224項,公安行政強制26項,公安行政征收2項,其他公安具體行政行為20項,其中代受理事項1項。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我局對309項公安行政行為組織各職能部門編制行政許可流程圖,嚴格按照市里推薦的行政流程范本進行的設計,基本達到了程序明了簡潔、各環節工作內容定位清晰、手續及辦事期限都做到了一目了然。所有這些辦事流程不僅在公安機關各對外服務的窗口單位通過電子觸摸屏供市民瀏覽,而且已通過互聯網對社會進行了公示,做到了公安行政程序的公開和透明。
三是工作創新情況。市局遵循“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滿意”的工作思路,從規范窗口服務、接受群眾監督、方便群眾辦事的實際出發,經過政治部組教處統一牽頭,全局14家條線單位認真梳理,共整理出10類68條122款在日常警務工作中最常用的法律法規、辦事指南、收費標準等內容,基本涵蓋公安基層窗口要求警務公開的內容范圍,為全市公安派出所等窗口單位統一配置紅外線電子觸摸屏175臺。其中:截止2008年底,我局3個業務處辦證窗口、12個城郊分局的辦證大廳及看守所、8個專業分局大廳共配置觸摸屏35臺,配置率為100%;六城區53個派出所共配置53臺觸摸屏,配置率為100%,其余132個派出所共配置觸摸屏87臺,配置率達66%。自2004年全面啟用以來,共受到群眾點擊逾百萬次。同時根據相應政策法規的變更,先后發布了系統補丁27個,有效確保了警務公開內容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受到了基層單位和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下一步,市局辦公室將協調各部門,利用市局北院戶外大屏幕、市局外網,對市局可以公開的信息進行公開,還將利用市局外網改版之機,完善網上信息披露時效、途徑,形成相應的制度。
四是行政權力陽光運行情況。為適應政府信息公開的需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我局于2006年12月1日建成權力陽光運行電子政務系統并開通運行。截至2008年底,全局共網上受理行政審批事項76012項,辦結75908項,其中,按時辦結75895項,按時辦結率達99.67%。從監察系統運行反饋情況看,絕大多數單位都能夠按照市局要求,運用系統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確定時限和流程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各單位監察部門也都能較好地發揮行政監察的職能作用,定期開展網上巡查,及時提出監察意見,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實提高事項的辦結率。
九、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工作開展不夠。社會公眾對于公安政府信息公開的參與度盡管比前一年有所增加,但社會整體了解程度不夠。
2、政府信息公開與政務公開同步不夠,部分申請人對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信訪、咨詢,獲取政府信息和解決實際問題之間的關系不清楚。
改進措施是:
2009年,我局將按照南京市公安局“服務發展服務民生八項措施”的要求,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總結經驗,整改問題,進一步增強公安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效性和群眾滿意度,重點加強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長效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修訂完善《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試行)》等五項制度(試行),進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警務公開,逐步完善責任機制和監督保障機制,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公開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范疇。
二是加強基礎性工作。全面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的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查閱點服務質量;加強公開信息屬性審核工作;開展信息公開互動,做好網上咨詢、公安熱線咨詢、網上訪談等工作,確保后臺信息更新及時、保障有力;強化網上辦事服務能力;加強宣傳工作,引導群眾正確行使知情權。
三是強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加強對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整體業務能力;加大與紀檢監察部門的檢查督促聯動機制,加強監督整改力度;充分發揮人大、政協、新聞媒體、人民群眾以及特邀監督員的作用,定期邀請監督員進行暗訪,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整改。
十、說明與附表
(1)其他說明:無
(2)附表
附表一 主動公開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主動公開信息數 | 條 | 692 |
其中: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 | 條 | 692 |
新增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20 |
附表二 依申請公開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數 | 條 | 6 |
申請總數 | 條 | 6 |
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0 |
2.傳真申請數 | 條 | 0 |
3.電子郵件申請數 | 條 | 0 |
4.網上申請數 | 條 | 5 |
5.信函申請數 | 條 | 1 |
6.其他形式申請數 | 條 | 0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 | 條 | 6 |
其中:1.同意公開答復數 | 條 | 3 |
2.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條 | 0 |
3.否決公開答復總數 | 條 | 3 |
其中:(1)“信息不存在”數 |
| 1
|
(2)“非本部門掌握”數 | 條 | 1 |
(3)“申請內容不明確”數 | 條 | 0 |
(4)“免予公開范圍1”數 | 條 | 1 |
(5)“免予公開范圍2”數 | 條 | 0 |
(6)“免予公開范圍3”數 | 條 | 0 |
(7)“免予公開范圍4”數 | 條 | 0 |
(8)“免予公開范圍5”數 | 條 | 0 |
(9)“免予公開范圍6”數 | 條 | 0 |
(10)其它原因 | 條 | 0 |
附表三 咨詢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提供服務類信息數 | 條 | 133 |
網上咨詢數 | 人次 | 1200 |
現場接待人數 | 人次 | 70萬 |
咨詢電話接聽數 | 人次 | 200萬 |
網站專欄頁面訪問量 | 人次 | 470180 |
附表四 申訴情況統計表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行政復議數 | 件 | 0 |
行政訴訟數 | 件 | 0 |
行政申訴數 | 件 | 0 |
其中:對本部門首次處理不滿意的行政申訴數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與收費情況統計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收取費用總數 | 元 | 0 |
其中:1.檢索費 | 元 | 0 |
2.郵寄費 | 元 | 0 |
3.遞送費 | 元 | 0 |
4.復制費(紙張) | 元 | 0 |
5.復制費(光盤) | 元 | 0 |
6.復制費(軟盤) | 元 | 0 |
7.其它收費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專職人員總數 | 人 | 33 |
其中:1.全職人員數 | 人 | 2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31 |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項經費 | 萬元 | 5 |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的實際支出 | 萬元 | 3 |
與訴訟有關的總費用 | 萬元 | 0 |
1、“免予公開范圍1”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于國家秘密之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復數量。
2、“免予公開范圍2”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復數量。
3、“免予公開范圍3”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因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復數量。
4、“免予公開范圍4”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于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復數量。
5、“免予公開范圍5”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于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復數量。
6、“免予公開范圍6”數: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以屬于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等原因而否決公開的答復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