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2948472/2023-104690 | 信息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政策解讀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11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政策解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公告 | |
內容概覽: | |||
在線鏈接地址: | |||
文件下載: | |||
《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日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公告》(寧交規范〔2023〕1號,簡稱公告)。為便于運營單位、廣大乘客更好的理解《公告》內容,現就出臺的背景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切實保障廣大市民出行安全,規范攜帶含鋰電池物品乘車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市安委會工作部署,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在調研道路客運、鐵路等部門安檢要求,以及兄弟城市對地鐵、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攜帶物品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部分含鋰電池產品進行限制。
二、內容說明
公告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鐵、公共汽車、現代有軌電車。
禁止種類分兩條。第一條是禁止攜帶有鋰電池的代步工具乘車。鑒于殘疾人等行動障礙人士出行的特殊需求,允許這些市民乘用電動輪椅乘車。但須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電動輪椅重量、尺寸不應影響站內設施安全和乘車秩序。
第二條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禁止攜帶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主要由于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多是改裝、自行組裝,質量安全無法保證,容易引發爆炸、自燃等事故。
???二是高能量鋰電池方面,是在充分考慮目前鋰電池應用場景后,對大于100Wh的鋰電池進行限制。市民常用充電寶、手機等鋰電池的能量遠低于這一數值。市民可以查看鋰電池包裝標識,也可依據Wh=V×mAh/1000公式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