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2948472/2023-04666 | 信息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解讀材料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規定》解讀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群眾性;安全管理;群眾性活動;江蘇省;南京市;公安機關;安全;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風險;工作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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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4個部門,聯合出臺了《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規定》(寧公規〔2022〕1號,以下簡稱“規定”)。現將制定情況解讀如下:
問:該規定的制定目的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一方面,2021年12月17日,省政府印發了《江蘇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蘇政發〔2021〕78號,以下簡稱“省規定”),這是江蘇省首次以規范性文件形式對大型活動安全責任、風險評估、安全許可、安全管理等事項作出系統性規定。根據省規定精神,南京市有針對性的對原有規定進行更新、調整;另一方面,近幾年,國內少數地方在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過程中,發生群死群傷的安全事故,教訓深刻。我市也須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促進活動安全舉辦,更加有力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問:該規定的主要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5號);
(二)《江蘇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規定》(蘇政發〔2021〕78號)。
本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市公安機關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工作規定》(寧公規〔2019〕3號)同時廢止。
問:該規定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規定適用的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展覽、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
問:該規定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細化政府職能部門職責。本規定中專門增加“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分別承擔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職責”內容,進一步明確除公安機關外,衛健、網信、工信、民宗、交通、文旅等職能部門在大型活動管理中承擔的職責任務。各密切合作、各司其職、整體聯動,依法對大型活動實行安全管理。
(二)強化活動安全風險評估。本規定在“安全許可”章節中,將《大型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新增為安全許可申請材料的必要件。
(三)精簡申報材料內容。一方面,票證樣本及管理方案不作為提交安全許可申請材料的內容,而是作為提交的活動方案包含的內容;另一方面,臨時設施安全檢查報告也不作為提交安全許可申請材料的內容,而是作為安全檢查項目。
(四)優化活動證件管理方式。采取分級管理,即:屬于國際性、全國性、全省性等影響較大的大型活動,其證件的制作、管理、發放,由活動舉辦地公安機關牽頭負責。其他大型活動的票證制作和售發可由承辦者負責,公安機關監督。規定正式實施后,在非重大活動舉辦過程中,活動證件可由承辦方自行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