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在家中私藏槍支彈藥,一些“軍迷”從網絡上購買零件組裝槍支,殊不知,這些都是違法行為。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公安機關希望廣大群眾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鼓勵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私藏槍支彈藥的違法行為,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和諧穩定。
“軍迷”販賣仿真槍 假借玩具難逃罪責
案件回放 ▲▲▲
8月14日晚,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局九原區分局治安大隊接到群眾報警:包頭市萬達廣場附近有人銷售仿真玩具槍,仿真程度很高。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現場處置。
民警在現場看到,萬達廣場附近有一攤販銷售多款仿真槍。固定好證據后,民警迅速將嫌疑人高某抓獲,依法扣押仿真槍48支。經鑒定,其中4支槍口比動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被認定為槍支。高某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情分析 ▲▲▲
嫌疑人高某平時從網絡上批發毛絨玩具,然后通過線上線下渠道銷售。他偶然發現批發玩具的上家同時也在銷售仿真槍。高某從小是個“軍迷”,對仿真槍很感興趣。經過詢價,發現銷售仿真槍利潤很高。在暴利誘惑下,高某決定擺攤售賣仿真槍。抱著僥幸心理,他認為自己賣的是玩具,最多涉及違法,不會犯罪。
我國制定了嚴格的槍支管理制度,如果槍口比動能小于等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屬于玩具槍。如果槍口比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就屬于仿真槍。如果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即屬于槍支。
目前,高某的上家路某和郭某均已被警方抓獲。
■警方提醒
收藏販賣“仿真槍”可能涉嫌犯罪
王嘉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局九原區分局治安大隊案件偵辦中隊中隊長):有些人懷著僥幸心理,緊盯行業暴利,認為自己銷售的是玩具槍,不會觸犯法律。有些人癡迷槍支,通過各種途徑購買、收藏仿真槍,這些都有法律風險。一旦仿真槍經鑒定符合相關標準,即可能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槍支,購買、收藏此類槍支就會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即使沒有認定為槍支,仿真槍也屬于違禁品,非法制造、銷售仿真槍也是違法行為,對攜帶、持有、購買的仿真槍,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收繳。
男子邀約朋友“打獵” 巡邏民警抓現行
案件回放 ▲▲▲
11月8日凌晨,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安局江益派出所和森林分局進行聯合巡邏,在金湖鄉五合圩堤地段,民警發現一輛越野車停在圩堤上,兩個人趴在堤壩旁的草叢中,形跡可疑。在察覺到被警察發現后,兩人迅速將手里物品扔下圩堤。民警依法對楊某和徐某兩人進行盤查,在越野車后排座椅上找到1支大口徑氣槍和1個高壓氣瓶,并在車輛后備箱中查獲“三有”野生動物華南兔7只、環頸雉1只,均是被獵殺的。隨后,民警又在圩堤下面搜尋到一個熱成像儀和一只剛被打死的野兔。
據楊某和徐某兩人供認,楊某從網絡非法途徑購買了氣槍等作案工具,邀約徐某非法獵殺野生動物。目前,兩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情分析 ▲▲▲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楊某從網絡非法途徑購買氣槍等作案工具,邀約徐某一起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牟利。兩人分工合作,楊某負責利用大口徑氣槍射殺野生動物,徐某負責駕車、利用熱成像儀尋找、拾取被獵殺的野生動物,向餐館兜售。
他們凌晨到鄰縣野外作案,認為即便被發現了也能迅速逃離。可惜的是,他們打錯了如意算盤,面對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警方提醒
遠離槍支 “切莫玩火”
劉禮長(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安局江益派出所所長):近年來,一些人從網上或其他渠道購買氣槍、弩等物品,同時購進鋼彈、鉛彈、玻璃珠等子彈,用來打鳥、打兔子,或者只是為了向朋友顯擺,殊不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兩支以上的,都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因此,市民不要隨意持有、私藏任何種類、制式的槍支(仿真槍)。另外,如果所打的鳥類是麻雀、喜鵲等“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目錄》中的保護種類),還將涉嫌非法狩獵罪。
購買零件組裝槍支 違法打鳥受處罰
案件回放 ▲▲▲
因癡迷“打獵”,山西省介休市的宋某于2023年7月購買非制式氣槍子彈、瞄準鏡等。同年12月,宋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看到有人發布槍支類視頻,便添加視頻主播微信,后應主播要求,通過某平臺以“手表”“平板電腦”等名義購買了氣槍零部件,在主播“指導”下組裝了一支氣槍,隨后約朋友在村莊附近打鳥。
今年4月,介休市公安局義安派出所得到線索,在宋某家中查獲非制式氣槍1支、氣槍鉛彈數百枚。隨后,公安機關依法對宋某處以行政處罰。
案情分析 ▲▲▲
我國嚴格管制槍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制造、買賣、持有槍支。本案中,宋某購買零件組裝打鳥槍,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被打的鳥屬國家保護動物,還有可能涉嫌非法狩獵罪;私藏槍支無異于“埋雷”,損害的是公共安全利益。
■警方提醒
不做糊涂事 不買違禁品
高峰俊(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義安派出所所長):“槍患不除,百姓不安”,根據緝槍治爆工作要求,義安派出所民警常態化進村入戶,廣泛宣傳私藏槍支和涉爆物品對社會和個人的危害,有效提升了群眾自覺抵制非法涉槍涉爆物品的觀念和安全意識。但是,仍有少數人抱有僥幸和好奇心理,盲目地以為打鳥槍不傷人,以身試法。請廣大公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法律明白人,不做糊涂事,不要隨意購買違禁品,一旦購買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清理雜物發現子彈 主動上交得到肯定
事件回放 ▲▲▲
11月18日上午,浙江省長興縣公安局雉城派出所接到了居民張某的報警電話,張某在清理家中庫房雜物時,在角落里發現了一個用報紙包得嚴嚴實實的包裹,他才想起這是過去遺留下來的7盒獵槍子彈。張某第一時間報警并主動將子彈帶到了雉城派出所。
在仔細清點后,民警確認張某上交的獵槍子彈有161枚,對張某的行為給予了肯定。目前,張某上交的子彈已被移交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事件分析 ▲▲▲
張某告訴民警,幾十年前,他曾是一名獵人,這些子彈就是當時為獵槍所配。后來,長興縣大力推進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張某積極主動將獵槍上交至派出所,卻將這些子彈遺忘。
張某經常聽民警宣講緝槍治爆的相關法律知識,深知私藏槍支彈藥不僅會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更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他發現這些子彈后,立即聯系雉城派出所將子彈上交,以實際行動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緝槍治爆工作。
■警方提醒
槍爆無小事 民安重泰山
張杰(浙江省長興縣公安局雉城派出所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根據相關規定,對于主動上交歷史遺留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弩且未用于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工作中,我們鼓勵廣大群眾積極主動配合緝槍治爆工作,主動上交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等。同時,我們也希望更多群眾參與到緝槍治爆行動中來,共同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穩定貢獻力量。
炕下竟藏“彈藥庫” 冬季取暖出事端
事件回放 ▲▲▲
11月7日,甘肅省臨澤縣鴨暖鎮昭武村王某家中來了親朋好友,吃過晚飯后,王某讓妻子把火炕燒熱,留親朋好友在家中的老屋就寢。不料,就在王某妻子拿來柴草將火炕加熱時,突然被褥下面發出“砰砰”聲響,她連忙跑出房外,喊來王某查看。王某以為是炕面熱脹冷縮產生裂縫發出聲響,可掀開被褥毛氈,才發現炕面下壓著一個用牛皮紙包裹的物品,牛皮紙已被炸碎,散發出一股濃濃的火藥味。驚恐之余,王某趕忙端來一盆水給燒熱的火炕降溫,將牛皮紙袋子夾出門外查看,發現是父親生前私藏的彈藥,好在雷管和導火索沒有發生爆炸,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次日一早,王某夫婦將剩余的子彈、雷管和導火索上交至當地派出所。
事件分析 ▲▲▲
王某介紹,其父親年輕時當過民兵,生前沒有告訴家人私藏彈藥的事情。其父過世后,王某并未將父親生前所住房屋進行徹底清理,這是隱患潛在的主要原因。王某也沒有預料到父親會私藏彈藥,所以沒有對房屋進行全方位檢查。王某妻子在燒炕前沒有對長期不使用的火炕進行檢查,致使私藏的彈藥爆炸。
■警方提醒
加大宣傳力度 排查安全隱患
郎永濤(甘肅省臨澤縣公安局鴨暖派出所所長):由于歷史原因,一些人獲取彈藥后會存放在隱蔽地點,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存放人甚至會將該物品遺忘。雖然時間流逝,但這些槍支彈藥仍會帶來現實危害。
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宣傳私藏槍支彈藥的危害性及違法性,引導廣大群眾對老舊房屋進行全方位、無死角檢查,徹底排查隱藏在犄角旮旯的安全隱患,同時鼓勵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私藏槍支彈藥的違法行為,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和諧穩定。